一、忠于职守,遵循科学 、客观、公正、独立的工作原则,严格依照司法鉴定程序、司法鉴定标准及法律规定开展司法鉴定活动。
二、不超越鉴定权限受理司法鉴定案件。
三、坚持保密原则,不得泄露鉴定中涉及的国家、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。
四、自觉执行回避制度。
五、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交鉴定的送检材料,不得无故损坏或遗失。
六、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结论。
七、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要求当事人为己办理私事、不得接受可能有碍于司法鉴定公正的宴请和招待。